根据你镇申请(龙新沙政〔2018〕184号)以及新罗土地分局、区农业局审核意见(龙新土耕〔2018〕30号),经研究,同意实施白沙镇岩下、郭畲2个村2018年旧村复垦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白沙镇岩下等2个村2018年旧村复垦项目总规模为52.17亩,可新增耕地46.49亩(其中水田26.60亩,旱地19.89亩),可产生挂钩指标46.49亩,涉及拆迁户10户,因该项目涉及的拆旧农户均有其它住宅居住,无需另行安置。
二、主要工程量情况
土地平整工程:复垦区田内土方平整6854.91立方米,田埂修筑396.45立方米,田坎夯实35.56立方米,保水层夯实7093.37立方米,地面物清理及外运17744.65立方米,客表土回填20557.44立方米,房屋砌体拆除5189.59立方米,土地翻耕起垄3.10公顷。
农田水利工程:新建PE引水管4条,长1925米;过滤池2座,新建排灌渠2条,长358米;单侧放水口10个,排灌渠跌水6个,过路涵管1座。
三、项目预算情况
项目总投入498.07万元,其中:项目土地复垦费用117.32万元,项目拆旧与补偿费用290.91万元,其他费用39.03万元,不可预见费4.69万元。
四、项目业主由白沙镇人民政府担任。你镇应按计划有序地开展拆迁补偿和土地复垦工作,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工程施工招投标,确保工程质量。
五、项目的拆旧补偿调查详细,已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的同意,与各农户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书真实合理,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的拆迁补偿方案。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自省厅先行核定指标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须在1年之内完成。
新罗土地分局、区农业局、区土地整治中心应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领导,区财政局应严格监督管理项目的资金使用。你镇应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l0〕43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旧村复垦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l3〕329号)精神,认真做好旧村复垦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