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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罗区2018年服务业发展“三比一看”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索引号:LY01101-2500-2018-00047文号:龙新政办〔2018〕65号公文时间:2018-05-2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罗区2018年服务业发展“三比一看”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新罗区2018年服务业发展“三比一看”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区开展2018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三比一看”[即:比服务业企业培育、比服务业项目建设、比服务业行业发展,看服务业(第三产业)增速]竞赛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做大服务业总量,完成服务业增加值确保增长10.6%,力争增长11.1%”的目标,深入开展服务业发展“三比一看”竞赛活动,推动服务业“双培育”计划落实,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通过培育新增27家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和11家服务业龙头企业,进一步壮大市场主体;攻坚建设服务业项目30个,投资超160亿元,进一步强化项目带动;培育打造五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力争建成挂牌1家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进一步推进产业集聚;开展六大服务业行业指标创先争优,进一步做实行业支撑,确保完成2018年服务业发展年度目标任务。

二、竞赛目标和责任单位

(一)比服务业企业培育

1.新增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目标:2018年净增成长性好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7家,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详见附件1)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培育文旅康养产业龙头企业

目标:2018年新增文旅康养产业龙头企业11家。(详见附件1)

【注:服务业龙头企业标准:批发业企业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零售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其他行业企业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比服务业项目建设

1.项目服务

目标:攻坚建设30个总投资160.2亿元以上服务业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4亿元,实现16个项目建成(详见附件2);培育打造五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力争建成挂牌1家以上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2.项目招商

目标:优质服务业项目招商37个(房地产除外),其中文旅康养产业项目12个(详见附件3)。

(三)比服务业行业发展

1.批发零售住宿餐饮

目标:2018年批发业商品销售额增长23%,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增长15%,住宿业营业额增长23%;餐饮业营业额增长15%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财政预算八项支出

目标:2018年财政预算八项支出增长16%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

目标:2018年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50%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4.商品房销售面积

目标:2018 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16%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5.公路客货运周转量

目标:2018年公路客货运周转量增长12 %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6.金融存贷款余额

目标:2018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长12%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四)看服务业(第三产业)增速

目标:2018年服务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6%,力争增长11.1%

三、考评办法

(一)镇(街)

镇(街)考评项为规上服务业发展(200分)、限上商贸业发展(250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发展(100分)、服务业项目建设(100分)、服务业招商工作(300分)、日常工作(50分),合计1000分。具体考评细则为:

1.规上服务业发展(200分)

(1)净增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60分)

2018年净增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完成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得基本分3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得分=完成率×30”进行计分,2018年8月底前每完成1家奖励15分,封顶分30分。

(2)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增速(70分)

2018年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增速完成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得基本分50分;未完成的按 “得分=实际增速÷目标增速×50”进行计分;增速每超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的奖励1分,封顶分20分。无基数但有存量企业的镇(街)得平均分,无基数且无存量企业的镇(街)不得分。

(3)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增量(30分)

2018年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增量排名第一名的得30分,其余镇(街)按照名次依次递减1分。

(4)培育文旅康养产业龙头企业(40分)

2018年培育文旅康养产业龙头企业完成目标任务数(详见附件1),得基本分20分,未完成任务的扣10分,超额完成任务的奖励20分;无任务的镇(街)培育1家文旅康养产业龙头企业奖励20分,封顶40分。

2.限上商贸业发展(250分)

(1)限额企业批发、零售销售额(各70分):完成任务分20分。完成最高的镇(街)得满分20分,其他镇(街)按比例折算得分;增长率分20分。增长率最高的镇(街)得满分20分,其他镇(街)按比例折算得分;贡献分30分。新增额最多的镇(街)得满分30分,其他镇(街)按比例折算得分;上述三项合计分最高的镇(街)得满分70分,其他镇(街)按比例折算得分。

(2)限上企业住宿餐饮营业额(40分):完成任务分16分。完成最高的镇(街)得满分16分,其他镇(街)按比例折算得分;增长率分8分。增长率最高的镇(街)得满分8分,其他镇(街)按比例折算得分;上年基数为零的,按全区平均增长率计算;贡献分16分。新增额最多的镇(街)得满分16分,其他镇(街)按比例折算得分;上述三项合计分最高的镇(街)得满分40分,其他镇(街)按比例折算得分。

(3)当年净增限额以上法人企业纳入统计范畴的法人企业数(40分):完成任务得4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超任务数的,每净增1个限上企业奖10分。限上企业数比上年度,每净减一家扣10分。新上限上企业个数得分=20×纳入统计的月数÷12×个数上述四项合计分最高的镇(街)得满分40分,其他镇(街)按比例折算得分。另:年初下限上与年初上限上同扣同奖。

(4)当年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数(30分):每新增1个龙头企业得15分(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首次达到3亿元以上;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每新增1个骨干企业得10分(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首次达到2亿元以上;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以上);每新增1个亿元企业得8分(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年商品销售额或年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上述三项每项得分就高不就低。上述三项合计分最高的镇(街)得满分30分,其他镇(街)按比例折算得分。(任务详见附件4)

3.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发展(100分)

(1)辖区所属房地产企业完成房地产销售面积目标得50分(详见附件5),每不足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辖区内无房地产项目的镇(街),按有房地产项目镇(街)最低得分的80%折算得分。

(2)检查、指导、督促辖区所属房地产业企业准确、及时、完整每月报送房地产销售面积统计报表得25分,发现漏报、瞒报、虚报、迟报等情况时每项次扣5分,扣完为止。

(3)积极参与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所属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业主上访问题得25分,未积极参与协调、配合者,每项(次)扣5分,扣完为止。

4.服务业项目建设(100分)

完成2018年投资建成任务数的得基本分80分(详见附件2);未完成的,按“得分=完成率×80”进行计分,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或建成计划的,计划投资每超10个百分点或超额建成1个奖励10分,封顶分20分,无任务的镇(街)按平均分计算。 

5.服务业招商工作(300分)

完成2018年度招商项目目标的得基本分200分(详见附件3);未完成的,按“得分=完成率×200”进行计分;招商文旅康养产业项目,且总投资达1亿元以上(以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文件为准)的镇(街)奖励100分(项目企业须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且注册资本金达1000万元以上)。

6.日常工作(50分)

(1)按时全面、准确报送各相关数据、材料,总分30分,按工作完成程度酌情给分。

(2)镇(街)每月报送2条服务业动态信息至区三产办,总分20分,每少报一条扣2分,扣完为止。

(二)区直相关部门

第一类:考评项为六大服务业行业发展速度(90分)、日常工作(10分),同时,设创先争优分,增速排名在全市前三名或后两名的指标实行加减分,总分封顶100分。参与考评的区直部门有:区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商务局、金融办等6个单位。

1.服务业行业增速(90分)

完成2018年行业增长速度目标任务的(分别为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财政八项支出、公路客货运周转量、商品房销售面积、金融存贷款余额,目标见比服务业行业发展部分)得基本分80分;未完成的,按“得分=实际增长率÷年度目标×80”进行计分,超额完成增长目标的,每超0.5个百分点奖励2分,封顶10分。

(注:涉及多个指标的区直单位,取各项指标考评分的平均值)

2.日常工作(10分)

按时全面、准确报送各相关数据、材料,认真配合日常指标运行工作的得基本分8分。数据、材料上报不及时,每次扣1分;不配合日常指标运行的,每次扣1分。

3.创先争优

对行业增长速度位于全市前三名且完成本方案确定增长目标的,分别奖励责任单位6分、4分、2分;对行业增速位于全市前三名但未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增长目标,分别奖励责任单位3分、2分、1分;对行业增速排名全市后两位的责任单位分别扣4分、2分。

第二类:考评项为完成服务业招商工作任务,总分封顶100分。参与考评的区直部门有:区商务局、经信局、教育局、住建局、民政局、旅游局、文体广新局、科技局、人社局、卫计局等10个单位。                            

2018年完成区下达招商项目任务数(详见附件3),得基本分80分;未完成的,按“得分=实际完成数÷年度目标数×80”进行计分;超额完成下达任务的,每超1个项目奖励10分,封顶20分。

第三类:考评项为完成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目标增速任务,总分封顶100分。参与考评的区直单位有:区司法局、文体广新局、旅游局、商务局等4个单位。

按照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完成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目标增速任务得基本分80分。未完成的,按“得分=实际完成增速÷年度目标增速×基本分”进行计分,超额完成的,每超额完成1个百分点奖励1分,封顶分20分。

(注:涉及到多类考评的区直部门,取各项考评分的平均值。)

四、结果应用

(一)考评运用

服务业发展“三比一看”竞赛活动内容纳入区对镇(街),区对区直部门2018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二)奖励措施

1.集体

(1)镇(街):根据考评结果,评选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由区委、区政府授予奖牌,并依名次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奖励。

(2)区直部门:根据考评结果,第一类区直部门考评第一名申报集体嘉奖,奖励10万元;第二类区直部门考评第一名的奖励3万元;第三类区直部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奖励1万元。

2.个人

(1)申报记三等功。共2名,由考评一等奖的镇(街)及第一类区直部门考评第一名各推荐1名,并按规定给予奖金。

(2)申报嘉奖或成绩突出个人。共7名,由考评第二、三等奖的镇(街)各推荐1名申报嘉奖或成绩突出个人;第二类区直部门考评第一名、第三类区直部门考评第一名各推荐1名申报嘉奖或成绩突出个人;对成功培育省级以上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牵头单位推荐1名申报嘉奖或成绩突出个人;牵头实施考评部门区统计局、区招商局各推荐1名申报嘉奖或成绩突出个人;上述嘉奖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奖金,成绩突出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3.企业

评选服务业“双十佳”企业。

(三)其他情况

全区2018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年终排名全市前三名,区发改局等作为竞赛活动牵头实施及考评单位给予申报集体嘉奖,奖励10万元,并推荐1名个人申报嘉奖或成绩突出个人,嘉奖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奖金,成绩突出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四)有关事项

1.考评奖励对象,须严格按照相关评选程序推荐,并征求纪委监委、宣传、卫计、综治、文明办、统计、审计、安监、环保、绩效办、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意见,由区发改局汇总,按相关程序提出奖励方案,提交区委、区政府研究审定。

2. 记功、嘉奖的集体、个人奖章、奖牌、证书由区人社局配合区发改局向省定点制点制作单位定制,通报表扬的企业单位及个人奖牌、奖杯由区发改局负责统一制作,制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协调。2018年服务业发展“三比一看”竞赛活动由区第三产业发展委员会统筹领导推进,区发改局为牵头单位,负责统筹跟踪、检查督促竞赛活动实施情况;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本竞赛活动所需奖励经费保障工作,将奖励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支出;区统计局负责加强三产相关指标的运行分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三产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地、用电、用工、资金等方面的保障需求,确保服务业工作竞赛活动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各自的竞赛任务和目标,建立工作台帐,科学安排月度、季度进度目标,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准时上报相关信息材料。

(三)严格督查考核。区发改局要完善督查机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督查方式,对各项竞赛活动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评估,并将平时检查督查情况计入考评结果。2019年1月30日前,由区发改局会同区统计局、招商局对服务业发展“三比一看”竞赛活动结果进行考评。


附件:办65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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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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