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车位(车库)登记收费标准的政策解读
作者:要闻来源:点击数:0更新时间:2018-05-15

2018年3月26日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车位(车库)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龙不动产〔2018〕33号),现就该通知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调整车位(车库)登记收费标准的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16年12月6日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龙岩市物价局2016年12月22日印发了《关于转发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龙发改价〔2016〕费159号),明确规定了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而独立产权车位(车库)的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符合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的范围。

二、车位(车库)登记费的调整程序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车位(车库)收费标准的规定,严格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参考省内其它地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做法,报经市物价局同意后执行,专文印发《关于调整车位(车库)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龙不动产〔2018〕33号),及时将调价事宜告知市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按照市物价局的要求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窗口醒目处更新《阳光价费公示》,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具体标准

1、独立产权的车位(车库)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由原来的80元/件调整为550元/件;

2、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位、车库、储藏室等,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3、同一宗土地上住宅与独立产权的车位(车库)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申请一件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按照非住宅标准(即550元/件)统一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车位(车库)收费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以向权利人实际发证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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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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