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各镇委托和上收部分区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龙新政综〔2018〕165号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岩编办〔2018〕15号)精神,我区对区直部门(单位)下放(委托)镇(街)办理的权责事项进行重新梳理规范,经征求各镇(街)和区直相关部门意见,决定行政许可事项1项委托各镇办理,上收原下放(委托)雁石镇办理的7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详见附件)。
请各相关单位抓紧做好委托、上收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制定承接配套措施,强化学习培训和业务对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衔接工作原则上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附件:1.区直部门委托各镇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从雁石镇上收区直部门管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4日
附件下载: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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