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旅游事业局 龙岩市新罗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区旅游局部分权责事项的通知
龙新旅﹝2018﹞48号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有关规定,决定调整区旅游局权责事项2项,取消权责事项1项。详见附件。
各权责清单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调整的权责事项,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审批和监管责任,依法规范用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调整后的权责事项有效运行。
龙岩市新罗区旅游事业局 龙岩市新罗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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