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农业局关于印发《新罗区农业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新罗区农业局要闻来源:新罗区农业局点击数:0更新时间:2018-04-20

龙新农〔2018〕143号



本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镇(街)畜牧兽医水产站:

为贯彻落实《新罗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龙新政办〔2016〕17号)、《福建省农业厅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闽农政〔2016〕64号)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闽海渔〔2016〕52号),结合我局农业农村工作实际,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切实避免抽查的随意性,经研究制定了《新罗区农业局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新罗区农业局

2018年3月15日


新罗区农业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根据《新罗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龙新政办〔2016〕17号)、《福建省农业厅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闽农政〔2016〕64号)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闽海渔〔2016〕52号)精神,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创新农业行政监督管理方式,规范农业执法行为,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全农业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切实解决农业检查随意性和不到位等问题,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局(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渔业执法机构,下同)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责任主体:局相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进度安排:2018年3月底前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农业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由农业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外,均须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1、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根据随机抽查工作需要和不同监督检查对象,分类逐项建立市场主体名录。一是行政许可事后监管项目,市场主体名录库由各审批单位负责建立;二是各行政审批单位建立并管理市场主体名录库并报送区政策法规股汇总,于3月底前完成建立,实行动态管理。

2、建立农业执法人员名录库。农业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执法层级和行政区域分级建立,并根据执法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按照执法检查人员擅长检查的行业、领域等进行分类,于3月底前完成建立。

3、分类选择随机抽查方式。开展“双随机”抽查,应通过摇号方式产生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一是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定向抽查是指根据检查对象类型、性质、行业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根据检查工作实际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二是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应根据抽查内容,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抽查的执法人员。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厉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监管对象情况和农业(农资)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名录库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责任主体:局相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责任主体:局相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五)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对严重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将随机抽查结果在本部位以及区政府门户网站了予以公开,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责任主体:局相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局相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主动对接市级对应部门,按照市级方案和本通知要求具体实施,同时督促指导“双随机”抽查工作有序推进。

(三)科学统筹管理。要科学安排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制定严密的具体实施方案,统筹考虑辖区内抽查对象数量、执法力量配置及违法案件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的比率,保持各类抽查对象相对均衡。

局相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按照《龙岩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龙政办〔2016〕20号)、《福建省农业厅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闽农政〔2016〕64号)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闽海渔〔2016〕52号)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本部门工作职责,并于3月31日前报区农业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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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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